捡身份证挂失补办失主银行卡后取现,这一气贯成的举动构 - 文卫 - VR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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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身份证挂失补办失主银行卡后取现,这一气贯成的举动构

2017-08-08 15: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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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卫立山

【案情】2016年8月23日凌晨,被告人周某在南通某网吧捡到被害人张某的身份证。当日11时许,周某持该身份证至中国建设银行南通某支行营业厅,未经张某合法授权,用手遮住自己的半边脸冒充张某本人欺骗该银行业务员,使用张某的身份证将张某的一张银行卡挂失,并以张某的信息补办了银行卡。嗣后,周某通过自动柜员机从补办的张某银行卡内秘密取走人民币2500元,占为己有。

【评析】对该起行为的定性,存在不同意见。一是被告人周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非法获利人民币2500元,属情节严重,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二是被告人周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属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三是被告人周某通过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方式,秘密窃取信用卡中的资金,构成盗窃罪。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盗用身份证件罪中“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在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婚姻、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等事项中,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未包括申领信用卡的事项。《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申领信用卡,应当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但该规定系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再者,盗用身份证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及盗窃罪处罚均重于盗用身份证件罪。

2.《刑法修正案(五)》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增加规定卫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之一,主要目的是打击以虚假身份申领信用卡的行为,因为骗领成功与刷卡进行后续犯罪活动只差一步之遥,对信用卡管理秩序和银行资金安全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行为人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即构成犯罪,影响该罪量刑的主要是骗领信用卡的张数,至于其骗领后是否实际使用、是否造成了银行资金或他人资金的实际损失,没有实质影响。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无法完整评价被告人周某的该起行为。

3.被告人周某实施上述行为,其主要犯罪目的是占有被害人名下的银行卡内的资金,其通过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骗领被害人的银行卡,随后将卡内资金取走,是以秘密的方式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主要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权益,金额也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该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编辑 实习生 花青菡'

热词:信用卡 张某 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