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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科举考场上考生“夹带”作弊,明朝是如何防范的?严格搜身

2019-12-24 12: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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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人的眼里,人生四大喜事就是“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而在这四大喜事中,尤以“金榜题名时”最让人欢喜。古往今来,多少文人墨客为科举所倾倒,唐代诗人孟郊两试进士不第,四十六岁时才中进士,可一朝中进士,却是“昔日龌龊不足夸,今朝放荡思无涯”,过去的不如意在金榜题名的面前都不再是问题,一朝进士及第,心头是说不尽的畅快,人生大道从此走向开阔,只等着他纵马奔驰了,于是乎孟郊是“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

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

孟效还算好,两试进士虽不第,但第三次好歹是中了,所以他才能是“昔日龌龊不足夸”,但若是像另外一个唐代诗人温庭筠一样,是屡试不第的话,他只能是“知有杏园无路入,马前惆怅满枝红”,对着可望而不可及的仕途之路流露出惆怅悲伤的面孔。

可以说,科举对于古代读书人来说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只要进士及第,就能“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一朝进士及第,不但能让天下人皆知其名,更是能光耀门庭,千古流芳;就能“春来登高科,升天得梯阶”,从此跻身宦臣,步入那宦海沉浮荣辱的一生。

同时科举不但对读书人重要,对于一个王朝来说亦也是十分之重要,它不但能为一个王朝的官场源源不断的提供着新鲜的血液,从而让这个王朝能够持续而又有效的统治着整个天下。同时还能替朝廷笼络天下读书人的心,让天下读书人皆趋之若鹜的为朝廷效力,从而稳固王朝对于天下的统治。

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

因此,科举对于读书人和朝廷双方来说都是重中之重的事情。读书靠科举能够以文入仕,跻身权贵阶级,而朝廷亦能靠科举获得源源不断的济世能臣,去稳固对于天下的统治。如此,也就产生了一个让人觉得非常有趣的事情,那就是读书人与朝廷展开了近千年的作弊与防作弊斗争。

科举的难考程度是举世皆知的事情,在古代,科举考场上考到满头白发仍然是个“秀才”的不乏其人,如1889年在北京的《邸报》中就有这样的记载:“福州(乡试)考场中有几位考生超过80岁,两位超过90岁,有的人中秀才已经60年。安徽省90岁以上的考生有18位,80岁以上的考生有35位”,而四五十岁考中进士在古代的科举考场上更不是啥稀奇的事情。因此,科举的难度绝对是可想而知的,正如苏洵所说“莫道登科易,老夫如登天”。

但是,科举虽难考,可考中进士的好处却也是显而易见的,“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科举几乎是中下层读书人入官途唯一的途径。因此,那些中下层读书人在自身能力达不到考取进士的情况下,他们能做的就只有另辟蹊径,也就是靠作弊来获得考中进士的机会。

春来登高科,升天得梯阶

古往今来,应试举子在科举考场上作弊的方法是层出不穷,有贿赂考官的,有冒籍跨考的,有代考的,有换试卷的,总之,那些考生为了考中进士是无所不用其极,只要能帮助其增加考中进士的机会,那是什么鸡鸣狗盗的事情都愿意做。而在众多考场作弊方法中尤以“夹带”(所谓“夹带”,即作弊考生会用尽如缝进衣褂、袍裤乃至帽子、袜子中,或是藏在头发、帽顶、砚台等物品中等各种方法来将四书五经等考试资料偷偷带入考场中,从而来方便于他接下来的作弊行为)最为猖獗,也最为普遍。

如清时,乾隆11年顺天府乡试,乾隆曾派两位亲信大臣带着大批兵士前往突击检查,而后据统计,当时数千人的考场是发现了上千份的夹带,更是有近2800名有夹带的考生临场脱逃,点名不到。由此可知,连清朝这个集成了中国古代近千年最完善的科举制度的王朝都出现了如此严重的“夹带”现象,此前王朝的“夹带”现象的猖獗亦可想而知。

清朝用于“夹带”的衣服

当然,历朝历代“夹带”现象虽是很猖獗,但他们对此也不是熟视无睹,任其泛滥下去的。历代对于“夹带”现象最常见的一种防范制度就是“搜检制度”。

“搜检制度”始创于唐,《通典》载:“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焉”,唐会试时,唐廷会在考场门口设兵丁,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需经过兵丁的搜查,搜查无误后,方可入场。宋沿唐制,且更为严格,宋真宗景德年间,应试举人不但要“解衣搜阅”,甚至还要“蒐索徧靴底”,就是连鞋底都要看。同时与宋并立的金,其所实施的“搜检制度”较之宋朝也是更为的严苛,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规定考生入场不但要搜身,还要沐浴,“官置衣,为之更之”,此时考生还需要换上由朝廷所提供的衣服。

用于“夹带”的小抄

当然唐宋时期,“搜检制度”并不完善,不但没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与制度,而且也是时置时废的。“搜检制度”真正被完善,且成定制的时候,是在明朝时期。完善搜检官员、兵士的设置,并严格进行搜检官、搜检兵士的选用

明时,乡、会试中皆设有搜检官这一专门负责考场搜身的职务,考试前由他负责率领兵士对入场应试举子进行搜检,以防其夹带。

首先乡试搜检官皆由卫所长官充任,《明太祖实录》载:“在内从都督府委官,在外从守御官委官”,两京的乡试搜检官从都督府中选出,其余地区则从各地卫所的千户、百户等选出。同时为了防止各地搜检官出现舞弊现象,明廷大多会采取“异地任命”的形式,即选用不是省会卫所出身的,而是来自于本省的其他卫所官员为搜检官。如成化十九年(1483年)山东乡试就有2名不是济南卫出身,而是来自青州左卫和平山卫,再如弘治五年(1492年)山西乡试就有3名搜检官不是太原卫出身,而是来自潞州卫。

此外,明廷除了会用除省会卫所外的本省卫所长官为搜检官外,有时还会让外省的卫所官员前往本省担任搜检官。如万历元年(1573年)广西乡试就有1位来自于湖广荆州卫,再如万历十年(1582年)广西乡试就有3位来自湖广卫所。

明朝卫所

再是会试搜检官,初期由虎贲左卫、神策卫、留守中卫、豹韬卫、应天卫、留守前卫、义勇前卫、沈阳左卫、留守右卫等京卫官员充任,如宣德五年(1430年)会试,负有搜检之责的两名搜检官就由武德卫正千户郑文和豹韬卫副千户刘交充任。

后期,因由于京卫官员充任会试搜检官很容易出现舞弊现象,毕竟京卫官员就那么点,随着时间的逝去,很容易就出现重复担任搜检官的情况,因此也就很容易出现搜检官受贿帮助考生舞弊的情况。如此,从成化二年(1466年)开始直至明末,除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四十一年(1562年)两科外,其余时间,会试搜检官皆来自于京外都司卫所,范围遍及两京一十三省,从而大大降低了在会试过程中搜检官舞弊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明朝不但对于乡、会试的搜检官有着较为严格的选用制度,对于直接负责应试举子搜身工作的兵士亦有严格的规定。明初各省乡试搜检兵士皆由京卫或省会卫所兵士充任;会试搜检兵士则全部由京卫兵士充任。当然这种选用制度是很容易出现搜检兵士重复充任,或他人冒名顶替搜检兵士的情况,重复充任者因熟悉搜检程序,所以很容易帮助考生作弊,而冒名顶替者则因是顶替他人,因此即使之后被发现有舞弊现象,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此帮助考生作弊那是有恃无恐。

明朝卫所士兵

故在成化二年(1466年)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明廷定:“巡绰、搜检、看守官军,止于在营差拨;其曾经差者,不许再差;若他人冒顶军名入场看守者,民发充军,军调边卫”,即明确规定搜检兵士只能是从正在服役的兵士中选出,且不能重复选用,而一旦发现冒名顶替者则会被严惩,若是百姓则充军,是兵士则调往边疆卫所。

之后,在成化十年(1474年),明廷又规定两京乡试搜检兵士“宜用在外都司官军,毋遣京营之人”,且“三场调用,时加更换”,即两京乡试搜检兵士不能再从京卫中选出,而是从外省卫所中选出,同时在乡试三场考试中,负责巡绰、搜检、看守的兵士需不定时调换。如此,在明廷这般规定下,考生与搜检兵士相互勾结从而舞弊的几率被大大降低。完善乡试、会试中对于考生、科举官员,及兵士的搜检方法

明时,无论是在乡试,还是在会试中,都要对入场举子进行严格的逐一搜检,当时除了考试必备之物外,其余“不得将片纸只字”带入到考场中。当然,明廷对于乡试、会试的搜检的严格程度是不一样的。

首先对于乡试的搜检,明廷是严之又严的。乡试搜检时往往是要“屏去士子衣巾,被发趋走”,“将生儒人等搜发、垢面、裸体、跣足,不同于人道”,即要去掉衣服,然后进行全方面的搜索,上到头发,下到脚底,都要搜个遍。如此,在明廷这样严苛的搜检下,乡试中夹带的现象大为降低,不过随之而来的就是考生眼看夹带不行,随即就打起了贿赂参与考务的吏役,甚至是打起了受卷、供给、巡绰等执事官的主意。

明朝科举考试

当然,随着乡试中参与考务的吏役,及执事官受贿现象的逐渐泛滥,也就引起明廷的重视。如此,在成化十年(1474年),明廷规定:“受卷、供给、巡绰等官入院”时也要接受搜检,他们亦“不许夹带文字、硃红、墨笔”等违纪物品。此外,为了彻底杜绝乡试中相关官员与考生合谋“夹带”事情的出现,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十一月,明廷诏令:“(考生)临入试时,除监场御史外,增遣巡城御史二员先于场门外检阅以进”,即在乡试中考生要经过两次搜检,先由巡城御史负责初次搜检,再由搜检官负责第二次搜检,以此来降低考生“夹带”问题的出现。

而相比于乡试,会试的搜检制度则较为宽松,“止就身搜检、举巾看视,不必屏脱衣服、剥露体肤”,会试搜检时,无需向乡试那样脱去衣服,裸露身躯。而明廷之所以会在会试放松搜检,主要原因是因为能进行会试的考生都已是举人,其身份和地位早已不是秀才能比的,因此不能再像乡试搜检那样要求考生脱衣露肤。

当然,并不是说举人的身份和地位高了,他就不会作弊,虽然朝廷碍于脸面,不好再去如同乡试那般搜检。但对于举人来说,能通过会试,对他的好处可是大大的,因此在朝廷为了顾及举人脸面从而放宽搜检的情况下,举人“夹带”作弊的行为非但没有被遏制,反而是变本加厉,“会闱自(嘉靖)庚戌后,举子多用怀挟;至丙辰以还,则明言而公行之”,此后明朝的会试是“夹带”成风,有包藏怀挟于“供给所先进米面”之中者,有吏役人等“未点先入,藏匿挟带”者。

如此,明中期后,朝廷也开始严格对会试举人进行搜检,同时除对应试举人进行搜检外,“吏胥、里甲、供应人等”出入考场也要经过严格的检查,此外负责搜检的兵士也要先由“本部委官”搜检全身,确认没有任何夹带才可入考场对应试举人进行搜检。到了崇祯时期,因会试夹带之风太过泛滥,明廷遂决定会试搜检“照乡场搜检之例”,如此举人也要“屏脱衣服、剥露体肤”进行搜检。

此外,在明中期之后,因明朝又出现了一种全新的“夹带”作弊方式,即考试期间会试考场内的考生会将考试的内容或用石头投掷,或用信鸽传出考场外,而后埋伏在周边的枪手就会帮忙答出试卷,之后再用同样的方法传回考场内。于是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明廷采纳了监察御史李邦珍的建议,“增军300余名,严密搜检场外”,由御史率300余兵士“昼夜巡逻,挨揭晓乃止”。此后明朝每次会试,都会委派两名御史率从各省卫所挑选出的300余名兵士日夜在考场外巡逻,以防此种作弊事件的出现。完善对在乡、会试中“夹带”考生和帮助“夹带”考生作弊的人员的惩治条例

明时,除严格进行乡、会试中搜检官、搜检兵士的任用,及搜检外,明廷还完善了对于“夹带”考生的惩治条例。首先,明初对于夹带考生的惩罚是较轻的,洪武十七年(1384年)定若考生有夹带,则“搜检得出,即记姓名扶出,仍行本贯,不许再试”,即只有逐出考场,然后不准再进行接下来的考试。

直到成化年间,“举人不许怀挟并越舍互录及凂托军匠人等夹带文字;其军匠人等亦不许替带及纵容怀挟互录文字;违者各治以罪”,此时若应试举子被查出有“夹带”,不但要被逐出考场,且还要被治罪,同时帮助其“夹带”的人员亦也要被治罪。

明朝科举考试考场

当然,成化年间“夹带”考生顶多就是受杖打,真正对“夹带”考生实行较为严格的处罚,是在嘉庆之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嘉庆皇帝下诏:“诏申严怀挟、传递之禁,犯者执送法司问罪,仍于礼部前枷号一月”,即一旦搜检时发现有“夹带”现象的考生,在被问罪前,他要先被处以带枷锁一月的惩罚,然后再行问罪。

此后,在这一年会试中,因“夹带”之风仍然有之,嘉靖皇帝遂大发雷霆,从而加重了对于“夹带”考生的惩罚,当年会试被当场抓获的数十位举人,皆被处以“枷号礼部前,各杖发原籍为民”,即先带枷锁一月,然后处以杖打之刑,之后削去举人的称号,贬为庶民。如此,之后明朝历代皇帝皆对有“夹带”的考生处以“枷号一月,发原籍为民”的惩罚,如天启五年(1625年),举人羊仪凤因夹带就被处以“枷号一月,发为民”的处罚。

明朝科举考试流程表

综合而言,明朝对于在乡、会试中所进行的“搜检”是十分重视的,明廷将它视为防科举作弊的第一道关卡,希望借有“搜检”来将考生在科举的作弊现象直接扼杀在摇篮中,以此来确保全国的考生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当然,“搜检”是否真的能将作弊现象扼杀在摇篮中呢?这确是不可能的事情,这点从直到清朝科举考场上“夹带”之风都依然盛行就可窥知一二。而之所以“夹带”之风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就在于官员腐败,无论历代的搜检是如何的严格,只要在搜检的过程中有人的参与,那就阻止不了“夹带”考生入场考试事情的发生。人总有贪婪的时候,一旦有人的参与,那就意味着有操作的空间,因为总有搜检的官员和兵士会为了钱财,选择去铤而走险的放任“夹带”考生的入场,而一旦搜检的人徇私枉法,那“夹带”的考生也就能得以顺利的进入到考场中。因此无论历代“搜检”是如何的严苛,历朝历代也总有“夹带”之风盛行的时候,因为一个王朝总有官员腐败盛行的时候,只要一个王朝阻止不了官员腐败问题的出现,那无论它对于科举有多么严苛的防作弊制度,科举作弊事件都只会是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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