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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这七类场所为重点检

2017-08-08 15: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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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防控优先”理念,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社会联动、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生活条件。

时间安排

全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时间:2017年 7 月至 9 月

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时间:2017 年 7 月至 12 月

检查对象及要点

(一)高层建筑。以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重点,排查整治物业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墙保温材料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保护层未覆盖到位,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被占用,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常闭状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情况。

(二)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和幼儿园、宗教场所、车站、码头、港口、旅游景点、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未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2 小时开展 1 次防火巡查不落实等情况。

(三)易燃易爆场所。以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管道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为重点,排查整治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未装配阻火熄火设施,单位(场所)员工未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情况。

热词:场所 火灾 隐患